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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公立)1937年

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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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专科:儿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神经脊柱脊髓学、外科、骨科、泌尿外科、儿内科、皮肤科、神经外科、新生儿科、普通外科、心血管内科、妇产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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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2026-10-13IP属地 湖南0

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1 就医收费说明

门诊收费门诊可通过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支付宝、院内自助机与人工窗口缴费。分时段预约成功后,已线上支付挂号费者一般无需取号,直接到候诊区报到。各医院线上与自助机开放时段略有差异,以医院公示为准。
住院收费入院时缴纳预交金,出院时到住院处一次性结算;医保患者实行即时结算,仅支付自付部分。住院期间病区会按日提供费用清单,患者可随时查询。
费用清单查询可通过院内自助机、医院官方公众号与住院处查询门诊与住院费用明细;对明细有异议可向病区护士站或医院咨询投诉渠道反映。
退费流程门诊退换号在挂号窗口办理;检查、治疗项目未执行的可凭缴费凭证到收费窗口申请退费,须经相应科室确认;医保卡挂号退号一般须当月完成。
自费与特需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高值植入物、部分特需服务与自主定价项目需自费,医院须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医保定点与报销比例

定点属性本报告所涉医院均为贵州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同时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机构(各医院具体定点范围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职工医保住院全省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 85% 左右,年度基金支付限额约 50 万元。起付线、支付比例与年度限额按各统筹区(各市州)公布标准执行,以贵阳市等统筹区现行口径为例:三级医疗机构(省医、贵医、省肿瘤医院、贵医口腔、中山贵州医院)起付线 1500 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 84%(退休 92%);省二医、解放军 925 医院、市一医、中医一附院、中医二附院、市二医等起付线 950 元;其他三级医疗机构 850 元;二级 700 元;一级及以下 300—500 元。退休人员起付线普遍降低 200—300 元、支付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
居民医保住院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施行统一住院待遇。参保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基层医疗机构(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不能开展住院服务的定点机构)起付 100 元/次、支付 85%;一级及未定级 200 元/80%;二级 400 元/75%;三级(市〈州〉级)800 元/60%;三级(省级)1000 元/55%。其中省级三甲(如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省肿瘤医院等)执行三级(省级)口径。
职工门诊统筹起付线 150 元,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2000 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三级 65%、二级 70%、一级及以下 75%,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提高 5 个百分点。统筹基金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费用可由职工个人账户支付。
居民普通门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支付 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 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20 元/次、支付 6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500 元。
居民两病门诊办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待遇的,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层/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支付 90%、二级 80%、三级 70%;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 800 元,糖尿病 1200 元,两病合并 2000 元。
封顶与目录职工医保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保 15 万元叠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35 万元、合计约 50 万元;居民医保基本医保 25 万元叠加大病保险 20 万元、合计约 45 万元。医保目录分甲类、乙类与自费,乙类药品与高值耗材通常需先自付一定比例。具体以参保统筹区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以上职工、居民医保比例与起付线依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统一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统一的居民医保门诊、生育、异地就医待遇;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统一的居民医保支付范围、门诊慢特病与特药门诊、住院、大病保险等待遇)以及省医保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 781 号建议的答复(职工医保口径)整理。职工医保各统筹区(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毕节市等)起付线与支付比例差异较大,表中所引为贵阳市现行口径示例,实际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报销比例、起付线与封顶线随年度与参保地政策动态调整,实际报销以结算时医保系统计算为准。

3 异地就医备案

省内异地贵州省已实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在省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一般无需办理异地备案,不提高起付线、不另设先行自付比例、不降低报销比例,待遇与在参保地就医一致。具体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跨省备案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微信/支付宝医保电子凭证、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与电话。实行线上自助备案、即时结算。
备案类型与时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长期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跨省起付线跨省住院:急诊抢救或已办理转诊备案的,一级及以下 400 元/次、二级 800 元/次、三级 1500 元/次;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备案的,一级及以下 600 元/次、二级 1000 元/次、三级 1800 元/次。
省内异地起付线跨省进行产前检查、两病门诊、慢特病门诊、使用特药目录内药品的,在省外定点医药机构起付标准的规定与省内一致。
直接结算办理备案后,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入院登记时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出院时仅支付自付部分;未直接结算的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4 大病医保适配

居民大病保险患大病的参保人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可由大病保险进一步保障。具体起付线、报销比例与年度限额按参保统筹区公布的年度方案执行。
门诊慢特病全省统一的慢性病病种与特殊疾病病种已逐步统一。门诊慢性病累计起付标准 150 元/年,按病种确定支付限额,同时办理多种慢性病的年度内只支付一次起付标准,多种病种限额可叠加,叠加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 10000 元。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标准,按病种确定支付限额,可叠加,年度限额不超过医保基金(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病种范围与认定流程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特药门诊使用符合贵州省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五定管理规定范围的药品,经用药条件认定后,其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在医疗机构及特药药店开具使用药品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同级慢特病门诊支付比例执行。
生育待遇产前检查:诊断怀孕并完成产检登记后,门诊产前检查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及以下按普通门诊规定执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 50%;基金支付限额 600 元,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叠加(三级医疗机构除外),待遇享受期截至分娩当月,合计最高约 1100 元。辅助生殖:经贵州省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实施辅助生殖,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统一 50%,纳入医保支付的项目每个限 2 次/人。分娩住院按普通住院标准支付。
医疗救助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与其大病保险的倾斜政策叠加适用;具体认定与标准以参保地民政与医保部门为准。

5 报销流程(以住院为例)

本地参保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 入院登记处办理医保登记并缴纳预交金 → 出院时持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到住院处结算 → 系统自动计算医保支付与自付金额 → 结清自付部分后离院。
省内异地参保一般无需备案。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 → 出院即时结算,待遇与参保地同级医疗机构一致。
跨省异地参保出发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完成备案 → 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跨省直接结算 → 出院时按参保地目录、就医地管理结算,起付线按跨省标准执行 → 未直接结算的,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所需材料身份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外伤患者可能需提供外伤情况说明;异地手工报销另需银行账户信息与备案凭证。
自费告知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植入物与特需服务时,医院须事先告知并签署自费知情同意书;患者有权要求提供费用明细并咨询医院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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